中小学教师正高资格问题
发布时间:2012-10-25 21:07:29 浏览次数:374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吉安市教育局

 

 

 

 

吉人社字〔2012〕184号

 


 

关于2012年推荐评审中小学教师正高

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吉安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赣人社字[2012]450号)文件的规定,我市即将开展2012年推荐评审中小学教师正高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室、电教、教育装备、基础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校外教育机构、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等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均可自主申报,参与推荐。

二、推荐条件

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推荐条件,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62号)文件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三、推荐名额

赣人社字[2012]450号文件批复,2012年我市可推荐27名教师参与评审正高级教师。根据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推荐名额如下:

吉州区:4人    井冈山市:3人    吉安县:4人

吉水县:4人    峡江县:3人      新干县:4人

永丰县:4人    泰和县:4人      遂川县:4人

万安县:4人    安福县:4人      永新县:4人

青原区:3人    市直单位:5人

四、组织实施

1、个人申报。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单位核实后报相应教育主管部门。

2、推荐初选。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具体组织专家以量化评分方式进行初选,商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推荐名额范围内共同确定拟推荐上报人选。推荐名单分别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

3、专家评审。市教育局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具体评审方案,组织专家开展推荐评审工作。专家评审组以量化评分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根据专家评审组意见,报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推荐人选。

4、公示上报。将拟推荐上报人选在网络、报纸等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时间和材料要求

1、各地、各单位按文件要求组织好推荐上报工作,于2012年11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2、按照职称申报有关要求,正高推荐人选需填写申报档案袋,并提供相应原始材料。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规定程序推荐人选,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条件、保证质量。各级教育部门组织推荐评审时,要严格按照赣人社发〔2012〕62号文件规定进行推荐评审,确保评审质量,不得任意放松条件,宁缺忽滥,好中选优。

3、统筹考虑、倾斜一线。在推荐人选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坚持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统筹城乡布局、统筹学校层级、统筹区域平衡。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安市教育局

 

 

2012年10月9日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