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教师评委会评审细则(摘录)
发布时间:2012-9-24 21:36:37 浏览次数:254

 

2010年吉安市中学高级教师评委会评审细则(摘录)

 

1、工作业绩

①“校级奖励”包括校级及以上的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幼儿教师、优秀共产党员及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以及经评委会认定与上述荣誉称号相同层次的荣誉称号。

②“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奖”指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参与的本学科竞赛(以获奖证书上教育主管部门盖章为准)。

③艺术体育类教师直接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演出、比赛等活动中获个人或团体一等奖以上的,视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获个人或团体二、三等奖的,视同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多名教师指导的须列前三名)。

④个人单项荣誉称号,工会、团委、妇联、教育局、宣传部颁发的荣誉称号及相应主管部门所颁发专业性较强的学科单项荣誉称号可归入本人获奖范围。

⑤论文获奖只作为个人获奖,不作为论文对待。

⑥不予以认可范围。非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参与的论文征集大赛获奖不予认可;与教师本人所从事专业无关的比赛、竞赛获奖的不予认可。

2、论文论著

①论著是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论文是指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包括教育教学论文),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撰或第一、二作者)。

②刊物指各种公开发行的刊物以及由省级、市级、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科研机构主办的刊物。

③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其创作的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主办的展览会、音乐会等专业艺术活动;或在全国公开征集活动中被采用)的高水平艺术作品,可视为相应层次论文数。

④《井冈山学院学报》认定为省级刊物,《井冈山医专学报》、《吉安教育》认定为市级刊物。

⑤同一内容的论文只计最高级别。

⑥在各类报纸上发表的篇幅未达5000字的论文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