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中小学,区教育进修学校、区保育院,局直各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开展第六次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0〕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我区特级教师的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为了使这项工作顺利进行,使我区能推荐出优秀人才。请各单位广泛宣传,根据《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择优推荐。申报人的年龄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具有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不得超过55岁,曾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在12月5日以前,认真组织推荐并上报材料至区教育局人事科。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赣教师字〔2010〕27号
关于开展第六次全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充分发挥好他们的楷模和表率作用,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六次全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2010年我省特级教师评选名额为240名。评选名额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名额由省教育厅按各设区市中小学教师(含省属高校附属中小学校教师)比例,分小学、中学层次乘以1.2系数下达(详见附件1)。校级领导及教研员推荐名额不超过省厅下达推荐名额的10%。
二、评选办法
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省委教育工委扩大会议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分层分类制定了中学、小学(幼儿园)、教研员及校级领导参加评选特级教师条件和办法(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特级教师评选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地要加强领导,指派专人负责。要将评选办法下发到各县、校,并在校园网和当地教育网发布,让广大中小学教师充分了解评选办法。
(二)坚持条件,择优推荐。各地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条件,好中选优,将群众公认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来。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农村一线教师。
(三)严格程序,阳光操作。特级教师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需经过学校民主推荐、县级评议投票、市级考察初审、省级评审四个环节。各地要严格按照《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中规定的程序阳光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做好材料审核申报工作。要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资质和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和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人验明无误后,要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无异”,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未标注、未签名盖章的一律视为无效)。有关复印材料要按《申请人资质、业绩材料目录》(附件3)的要求,逐人装订成册、装袋,编号后(001—999)与《江西省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表》(附件4)一并报送(一式两份)。同时需报送DVD 光盘一张,内含本人数码彩色半身照片一张及30分钟左右教学录像。
有关材料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并填写附件5,于2011年1月28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人:熊礼淼,电话:0791-6219536,E-mail:171068830@qq.com。
附件:
1、江西省2010年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2010年修订)
3、申请人资质、业绩材料目录
4、江西省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表
5、申请人信息汇总表
附件2:
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2010年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表率作用,推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2]8号)精神和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教师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 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特级教师主要从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评选,适当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倾斜;兼顾教研员和承担日常教学任务的校级领导,其评选名额控制在10%以内,同时兼顾各年龄层次的平衡。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2、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认真遵守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无有偿家教、私自办班、体罚学生、违规补课等违背师德规范的行为。
3、治学严谨,教学基本功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学生爱戴,群众公认,在当地有较高知名度。带领当地本学科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示范作用明显,有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经验。所教班级班风、学风好,连续三年以上获校级以上表彰为先进班集体。本人素质教育经验或先进事迹在市级以上范围交流或宣传。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任教条件,任教10年以上,具有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不得超过55岁。曾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
校级领导、教研员参评特级教师的基本条件,可免除有关班主任和班级工作的内容。
(二)具体条件
参评特级教师人员应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区别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同时具备相应具体条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为特级教师。
1、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参评具体条件
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教学效果好,师生公认。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以上范围学科教学竞赛中获奖。周课时量不少于14节。
②教研能力强。在教学研究中,刻苦钻研,勇于探索,有2类教研成果突出:近5年来主持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刊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
2、中学教师参评具体条件
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具有很强的教学组织能力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教学效果好,师生公认,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上范围学科教学竞赛中获奖,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
②教研能力强。在教学研究中,刻苦钻研,勇于探索,有2类教研成果突出:近5年来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研课题一项以上;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主编并出版教材、教育教学专著(或参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3、教研员参评具体条件
承担中小学教师教学教研指导任务的教研员,除周课时量不作规定、符合中小学教师参评特级教师的具体条件外,在教研能力、教研活动上必须达到更高的要求,即:
①能经常深入学校听课、评课、辅导、调查研究,开展教研活动。每学期在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会(研讨会)上公开示范课、观摩课3-5节,每年在学校上研究课10-20节。
②指导中小学教师参加学科教学竞赛,获市级以上奖项。
③近五年来,有3类教研成果突出:主持完成省级教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完成国家级教研课题一项以上;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主编并出版教材、教育教学专著一种以上(或参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4、中小学校级领导参评具体条件
承担日常教学任务的中小学校级领导参评特级教师,必须符合相应层次教师参评的具体条件,可适当减少周课时量,但须提高领导能力要求,即:
①任职期间,学校办学思想端正,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校风好、学风正,学校获省部级以上或本省教育行政部门表彰,评为先进集体(单位)。
②任职期间学校素质教育经验在较大范围推广,具有示范作用。属中学的,学校素质教育经验在省级以上媒体有过正面报道,属小学的,学校素质教育经验在市级以上媒体有过正面报道。
③本人坚持一线教学,周课时量不少于4节;每月听课、评课各一次以上,指导校内教育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改革成绩突出,学校教师公认,学校主管部门考核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
正职校领导参评特级教师,其领导能力和成绩应属学校全面工作范围。副职校领导参评特级教师,其领导能力和成绩应属学校分管工作范围。
第五条 特级教师的评选、推荐
全省特级教师总数控制在全省中小学教师总数的千分之一点五以内,每三年评选一次。特级教师推荐名额由省教育厅按各设区市中小学教师比例,分小学、中学层次乘以1.2系数下达,具体人选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好中选优、逐级推荐,初步排序、层层公示。省级严格评审、总量控制,优选人选、宁缺勿滥。
第六条 特级教师评选的方法和程序
特级教师评选实行民主推荐与专家评审相结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成立省、设区市、县三级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逐级负责评议、投票。具体程序是:
(一)符合条件的教师自下而上由学校民主推荐,也可自荐。初始推荐自荐人选,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教师代表无记名投票,赞成票数超过三分之二,由学校提名考核。
(二)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学校提名的教师进行评议、投票,形成考核材料,填写《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表》,推荐名单在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示7天,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
(三)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按省下达本市推荐名额的一定系数,确定考察对象,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实地考察。采取观摩课堂教学、教学答辩、座谈、个别谈话、对任教班级的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所在学校教职工、学生和学生家长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详细的考察材料,提交设区市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投票。在省教育厅下达的推荐名额内,分层分类提出推荐上报人选,并分层分类排序。被推荐上的人选须征求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担任领导职务的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的意见,并在本市范围公示7天,经属地市、县人民政府同意,报省教育厅。
(四)省教育厅组织全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对设区市上报的推荐人选分层分类进行评议、投票,按省政府批准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特级教师候选人选。特级教师候选人选在江西教育网公示7天后,省教育厅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及公示反馈情况,确定正式人选,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七条 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经公示反映,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核实后由推荐、评选的教育行政部门逐级记录名单,在申报时一律取消本次及下一次评选资格。
中小学校级领导参评特级教师,凡任职期间学校出现违规办学行为或不诚信行为被查实的,一票否决,取消本次及下一次评选资格。
第八条 特级教师称号的撤销
特级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特级教师称号:
(一)不符合特级教师评选条件,在申报和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被查实的;
(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三)其它应予撤销称号的。
第九条 特级教师的表彰和待遇
特级教师由省人民政府授予特级教师称号,颁发特级教师证书和奖金,并在教师节庆祝大会上举行颁奖仪式。
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每人每月300元,退休后可继续享受。所需经费由教育事业费列支。特级教师津贴自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的下个月起兑现。
特级教师调离中小学教育系统,其称号自行取消;取消、撤销称号后,与称号有关的待遇即行中止。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3:
申请人资质、业绩材料目录
1、毕业证;
2、身份证及户口簿;
3、教师资格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任教年限证明(干部履历表);
6、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证书;
7、本人教育经验或先进事迹宣传报道材料;
8、本学年任课表(课时量);
9、市级以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0、承担科研课题及完成情况;
11、主编(或参编)并出版的教材、教育教学专著;
12、DVD光盘一张(内含数码彩色上半身照片一张,30分钟左右教学录像);
13、教研员在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会(研讨会)上公开课、观摩课,在学校上研究课情况;
14、教研员指导中小学教师参加学科教学竞赛获奖情况;
15、校级领导所在学校获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情况;
16、校级领导所在学校素质教育经验在市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情况。
附件4:
设区市: 编号:
江西省2010年特级教师评选推荐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本人身份: (中学教师、小学教师、教研员、校级领导)
任教学科:
江 西 省 教 育 厅 制
年 月 日
一、个 人 申 请 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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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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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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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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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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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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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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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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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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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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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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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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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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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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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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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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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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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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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以上信息审核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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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备 评 选 条 件 情 况 自 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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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单位)评价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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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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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 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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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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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级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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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民主推荐,得票情况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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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教育局评议、投票及公示情况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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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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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教育局初审考察及公示情况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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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人民政府 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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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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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申请人信息汇总表
设区市: 公章
序号 |
工作单位 |
姓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学历 学位 |
专业 |
任教学段、学科 |
职务 职称 |
联系电话 |
有关材料编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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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用Excel制作,备注中请注明推荐人的身份类别:中学教师、小学教师、教研员、校级领导。
主题词:转发 特级教师 评选 通知
吉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15日印发
附件一:
吉安市第六次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各县(市、区) |
中学 |
小学 |
合计 |
其中:校级领导 |
吉州区 |
1 |
1 |
2 |
|
青原区 |
1 |
1 |
2 |
|
吉安县 |
1 |
2 |
3 |
1(小学) |
吉水县 |
1 |
2 |
3 |
1(小学) |
永丰县 |
2 |
1 |
3 |
1(中学) |
峡江县 |
1 |
1 |
2 |
|
新干县 |
1 |
1 |
2 |
|
泰和县 |
2 |
1 |
3 |
1(中学) |
万安县 |
1 |
2 |
3 |
1(小学) |
遂川县 |
2 |
1 |
3 |
1(中学) |
安福县 |
1 |
2 |
3 |
1(小学) |
永新县 |
1 |
2 |
3 |
1(小学) |
井冈山市 |
1 |
1 |
2 |
|
市直学校 |
1 |
1 |
2 |
|
教研室系统 |
2 |
2 |
由市教研室负责组织推荐 |
|
合计 |
|
38 |
|
注:中学中包括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小学中包括幼儿园。
附件二:
吉安市第六次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11月12日 |
转发推荐评选通知,并在吉安教育信息网上发布评选办法。 |
市教育局 人事科 |
11月15日— 12月15日 |
通过各种渠道做好宣传,让广大中小学教师充分了解评选办法。按程序组织推荐,并按要求上报材料。 |
各县(市、区)教育局 |
12月22日—31日 |
组织考察 |
市教育局 |
1月3日—7日 |
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研究确定推荐上报人选。 |
市教育局 |
1月8日—14日 |
公示 |
市教育局 人事科 |
1月15日—20日 |
报市政府审批 |
市教育局 |
1月21日—24日 |
将所有推荐人选材料报送 省教育厅。 |
市教育局 人事科 |
附件三:
吉安市第六次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干部管理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纪检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检查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计划生育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综治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随人选材料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