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区教字〔2012〕90号
关于评选第二批吉州区区级中小学(幼儿园)
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各中小学(保育院):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抓好吉州区名师工程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骨干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评选第二批区级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1.具有良好师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严格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各项要求,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教师榜样。
2.具有10年以上教龄,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45岁(即1967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高中教师和教研员50岁(即196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3.具有合格的学历。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各学科带头人,需分别达到大专和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能正确地、独立地把握本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模范地贯彻执行《课程计划》和教学常规。
5.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满工作量。既能充分发挥教师本身的主导作用,又善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注重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挖掘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成绩突出,并居全区前列。
6.具有正确教育教学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坚持教书育人,能按照教育规律和学生的年龄与心理特征,做好德育工作,关心爱护后进学生,循循善诱地做好转化工作。
7.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有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能科学地设计课堂教学,熟练地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整个教学过程生动活泼,富有吸引力,使学生在愉悦中高效地进行学习,并能随时随地为本区同学科的教师上示范课,获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区级以上教研部门表彰。曾在市级以上教研部门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奖(必备条件)。
8.具有较强的教改意识。大胆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积极投身教改实验,成果显著,在本区同学科中享有较高声誉。
9.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从本校本地实际出发,积极开展课题研究,近五年来主持完成一项市级以上教科研部门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一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项。曾在省级以上正式教育刊物发表过1篇以上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或经验总结),在市级教育刊物发表过2篇以上教学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同时,能积极地组织和主动地指导本学科教师开展教学科研。
10.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中至少有1人获得市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指导学生获市级以上奖项。
11.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所有业绩均为近5年来完成的。
二、评审步骤
1.各中小学(幼儿园)按照评选要求,激励教师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师德水准和业务素质,努力争当学科带头人。
2.区教育局将成立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审小组,组织开展推荐评审工作。
3.学校对照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填写《吉州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审表》,按资历、业绩、教学成绩三部分整理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学校公章)于10月9日前交区教研室杜琼老师收。
4.教育局评审小组对各校推荐的名单进行初审,确定重点考察对象,并赴学校进行实地考查评审。
5.教育局评审小组将考察评审的名单提交区教育局评审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并把名单在网上公示一周,在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颁发证书。
1.坚持评审条件,严格程序,认真考评,保证质量。
2.评审工作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任务,推动大批中青年教师成长成才成名。
3.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的中青年教师,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此次评选出的学科带头人聘期为三年(以发证日期为准),三年后重新考察,视业绩及学科带头作用发挥等情况重新续聘。
5.各校在推荐候选人名单时,要考虑各学科的代表性。
附件:《吉州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审表》
吉州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9月26日印发
吉州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审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任教学科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填表年月
吉 州 区 教 育 局 制
吉 州 区 中 小 学 学 科 带 头 人 评 审 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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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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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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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寸 近 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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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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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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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龄 (年) |
小学 |
初中 |
高中 |
现任
职务 |
专业技 术职务 |
行政 职务 |
社团 职务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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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高
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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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年 月 |
学 校 名 称 |
专 业 |
学制 |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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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掌握 教育理论 知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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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掌握 本学科专 业知识和 技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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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掌握 相关学科 知识和技能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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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考试成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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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教学竞赛获奖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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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教育 科研情况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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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 的特点及 突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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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著) 发表 |
标 题 (名 称) |
合(独) 著(制) |
发表报刊名称、 期号或日期 |
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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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区或学校上示范课或举行业务讲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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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学生参赛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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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何时 何地 获何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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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区评审 小组 意见 |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区教 育局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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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表1、2、3页及第4页上半部分内容,由本人按“学科 带头人标准”的要求,如实填写,并经学校审核后签署意见。(2)教育教学水平及业绩情况,尽量写得具体明确,有根有据,论文(著),获奖证书等附复印件。 |